A.3 砌筑工程


1. 砌砖、砌块。

(1)本定额砌砖、砌块子目按不同规格编制,材料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,人工、机械不变。

(2) 砌体子目中砌筑砂浆标号为M5.0,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。

(3) 砌体子目中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的工、料,加浆勾缝时,另按本定额A.10墙、柱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,原浆勾缝的工、料不予扣除。

(4)砖墙子目中已包括了砖碹、砖过梁、砖圈梁、门窗套、窗眉、窗台线、附墙烟囱、腰线、压顶线、砖挑檐及泛水等。

(5)砖砌女儿墙、栏板(除楼梯栏板、阳台栏板外)、围墙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。

(6)砌体内的钢筋,按本定额A.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相应规格的子目计算。

(7)圆形烟囱基础按基础定额执行,人工乘以系数1.2。

(8)砖砌挡土墙:墙厚在2砖以内的,按砖墙定额执行;墙厚在2砖以上的,按砖基础定额执行。

(9) 砖砌体及砌块砌体不分内、外墙,均按材料种类、规格及砌体厚度执行相应定额。

(10)砖墙、砖柱按混水砖墙、砖柱子目编制,单面清水墙、清水柱套用混水砖墙、砖柱子目,人工乘以1.1系数。

(11) 砌筑圆形(包括弧形)砖墙及砌块墙,半径≤10m者,套用弧形墙子目,无弧形墙子目的项目,套用直形墙子目,人工乘以系数1.1,其余不变;半径>10m者,套用直形墙子目。

(12) 砌块子目中已包括实心配块,砌块墙体顶部如采用其他种类配块补砌,不得换算。

(13) 砌块砌体与不同材质构件接缝处需加强铁丝网、网格布的,按本定额 A.10 墙、柱面工程相应子目计算。

(14) 砌块砌体子目按水泥石灰砂浆编制,如设计使用其他砂浆或粘结剂的,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。

(15)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未包括墙底部实心砖(或混凝土)坎台,其底部实心砖(或混凝土)坎台应另套相应砖墙(或混凝土构件)子目计算。

(16)小型空心砌块墙已包括芯柱等填灌细石混凝土。其余空心砌块墙需填灌混凝土者,套用空心砌块墙填充混凝土子目计算。

(17)砖渣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规格的小型空心砌块墙子目计算。

2. 其他砖砌体。

台阶挡墙、梯带、厕所蹲台、池槽、池槽腿、砖胎膜、花台、花池、楼梯栏板、阳台栏板、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,0.3m2以内的空洞填塞、小便槽、灯箱、垃圾箱、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、窗台虎头砖按零星砌体计算。

3. 砌石。

(1) 本定额分毛石、方整石编制。毛石是指无规则的乱毛石,方整石是指已加工好的有面、有线的商品方整石(已包括打荒、剁斧等)。

(2)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,定额人工乘以1.15。

(3) 砌筑半径≤10m的圆弧形石砌体基础、墙(含砖石混合砌体),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.1。

(4) 石栏板子目不包括扶手及弯头制作安装,扶手及弯头分别立项计算。

4. 垫层。

(1)本定额垫层均不包括基层下原土打夯。如需打夯者,按 A.1 土(石)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。

(2)混凝土垫层按 A.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。